學員須在所有科目分別取得整體評核及格,並在每個科目的出席率達最少80%,方符合畢業要求,成功修畢課程的學員可獲頒毅進文憑,屬資歷架構第三級別課程。 毅進文憑相當於香港中學文憑考試5科(包括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)第2級程度;成功修畢延伸數學選修科目的學員,更相當於文憑試5科(中國語文、英國語文和數學科)第2級程度。 成功修畢課程內以《能力標準說明》為本的選修群組/科目的學員,可獲頒相關的獨立資歷證書。